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具体地说,债权人会议由三种人组成,即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后的债务人的担保人。
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其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二是其债权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了。在债权人会议上,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表决权,但放弃其优先受偿权利者除外。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但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