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宁铁两级检察院: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事故赔偿标准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元) |
备注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7064 |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0年统计数字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4543 |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1490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3455 |
3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2653.5 |
4 |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农、林、牧、渔业 |
17652 |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O年统计数据 |
采 矿 业 |
29258 |
制 造 业 |
26678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0831 |
建 筑 业 |
28695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34907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44937 |
批发和零售业 |
26877 |
住宿和餐饮业 |
17493 |
金 融 业 |
66125 |
房 地 产 业 |
2897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6700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
3735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1895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2169 |
教 育 |
33531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4365 |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
33344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5180 |
5 |
住宿费每人每天 |
110 |
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
6 |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
40 |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
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