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8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053.47元/年;
五、丧葬费11043元.
附:
我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2736元/年
采矿业 20639元/年
制造业 18103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546元/年
建筑业 21170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0402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379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22193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6000元/年
金融业 52568元/年
房地产业 24799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896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5483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912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9394元/年
教育 26501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9219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92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8958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