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问:怎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答: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立银行帐户,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若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前置审批的,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4、制作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准备公司住所证明;
5、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6、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问: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7、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是指什么?
答: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3、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是指什么?
答: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2、经理的聘任提交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由董事签字;
3、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是指什么?
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住所使用证明”是指什么?
答: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法律法规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问: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常见证明文件有哪些?
答:1、房产为本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2、产为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其他成员自有的,提交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和无偿供房声明;
3、产为本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房产为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其他成员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无偿供房声明;
注:以上第一、二项中,房屋产权证明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
房屋产权人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交房屋销售(现售)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若房屋是预售的,可提交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和入伙通知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房屋产权证抵押在银行的,可提交按揭合同(或借款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也可提交经银行盖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房屋销售(现售)合同抵押在银行的,可提交按揭合同(或借款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和房屋销售(现售)合同复印件,也可提交经银行盖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的房屋销售(现售)合同复印件;
房屋销售(预售)合同抵押在银行的,可提交按揭合同(或借款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和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复印件和入伙通知书复印件(出示原件),也可提交经银行盖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的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复印件和入伙通知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问: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有什么规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问:公司章程如何制作?
答:1、公司章程由股东依照《公司法》共同制定。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分期缴付情况;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和职权;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另外: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部门可免费领取公司章程范本。
问:公司成立后,还需做哪些相关工作?
答: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还须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到公安局申请刻公章;
4、到银行开立正式帐户。
问:辖区工商所代码是什么?怎么填写?
答:辖区工商所代码是所在管辖辖区主管工商所的编码,依据提供的《辖区工商所代码表》查询填写。
问:高新技术型有限公司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1、高新技术项目须经国内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列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技术成果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须经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政府认定;
3、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的首期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其余出资应在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期出资总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0%,其余出资可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缴付。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须对分期出资事宜做出规定,并对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办理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等事宜做出规定;
5、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作价出资的比例超过注册资本35%的,须经全体股东共同对该出资作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