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8/3 10:40:51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案中,无法律规范授予土地管理部门可因土地出让金补缴问题直接查封当事人房屋的权力,区规土局向市房地登记处提交的《关于查封“万安世家花园”部分房屋的通知》中亦未载明任何法律依据,故市房地登记处作出的协助查封登记行为具有可诉性,且显无依据。因区规土局已就土地出让金补缴问题另案起诉,并已完成财产保全,故撤销被诉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法院遂判决撤销了市房地登记处对涉案房屋作出房地产权利限制登记的行为。
(作者:许颖 崔胜东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