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原告北京某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厂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挽回了所受损失,获得了赔偿金额1600万元。
【学理思考】
本案从一审到二审,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调解,北京某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厂都占据了主动权,这主要是因为其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原告代理律师在接受了委托之后,从各方进行调C取证,对于自己无法搜集的证据,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并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进行这些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目的就在于能够掌握充足的证据,在庭审中更有把握胜诉。所以说,证据是表现案件事实的重要根据,也是法院判案的最主要依据。作为律师,注重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的客观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是十分必要的。有力的证据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取胜的必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