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民商专题>>>正文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发表时间:2008-03-20 00:12:48 来源:东方法眼 作者: 点击数: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

  现代法律将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则一般都分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中。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意见》第74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第127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了在6种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担证明责任。首先,证明责任分配要服务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务。其次,证明责任分配要坚持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再次,使法院作出的裁判达到公正和正义。最后,还要服从经济的原则。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则,不能完全照搬证明责任分配的传统学说,也不能对有参考价值的法律要件分类说和新说不取其所长,但必须从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践情况出发。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长期以来,在民事诉讼中人们最为熟悉的一个命题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命题也被许多人当作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该命题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实际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命题如果没有具体的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和分配制度作为基础或支撑,就是十分空洞而没有意义的,只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定》颁布以后,才具有了实在的意义。因为,其一,该命题并没有明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属于何种主张。即是权利主张,还是事实主张。而权利主张总是通过事实主张来实现的,只有事实主张才存在证明的问题。当事人提供的事实,法院适用法律是诉讼的基本原则。其二,即使我们将当事人的主张限定为事实主张,还必须回答两个问题:第一,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一定要承担证明的责任吗?第二,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所指出的责任,究竟应当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责任,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要求?还是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文章共有2页  [1] [2] [下一页]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相关新闻: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

推荐文章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远东所再获广西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视频]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图片新闻
 

十几年工龄只得半月补 徐州“一夫二妻”区委
家庭矛盾起纠纷 老父率 组图:鸟巢闭幕式上燃

热点文章
 
· 房屋维修合同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房屋维修合同样本                          
·房屋维修协议书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山东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谈会纪要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站长视频
 
反悔的买卖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