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民商专题>>>正文

抵押权超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不予保护

发表时间:2008-03-19 21:30:45 来源:www.chinalnn.com  作者: 点击数:


超过诉讼时效去行使抵押权,物权法生效以前,法律给予支持,那么现在法律是否还予保护?2008年3月19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4年7月20日陈某向孙某借款20万元,借期1年,约定月利息为8厘,王某还为陈某做了担保,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孙某。2005年7月20日陈某的借款期限届满,但陈某无力归还,而孙某也未主张债权。直至2008年2月,孙某才向陈某主张债权,但债权已过诉讼时效,陈某拒绝还款给孙某。孙某主张对王某房屋的抵押权,又遭王某拒绝。孙某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实现其抵押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担保法解释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严格遵守了抵押权的从属性,抵押权的权利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完全一致,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的结果不但可以对抗债权,而且可以对抗用来担保主债权的抵押权。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时未主张抵押权,而此后再主张抵押权的,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抵押人自愿履行。孙某作为抵押权人应在2007年7月20日前主张对王某的抵押权。但孙某一直到2008年1月才主张行使抵押权,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远东所再获广西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视频]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图片新闻
 

十几年工龄只得半月补 徐州“一夫二妻”区委
家庭矛盾起纠纷 老父率 组图:鸟巢闭幕式上燃

热点文章
 
· 房屋维修合同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房屋维修合同样本                          
·房屋维修协议书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山东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谈会纪要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站长视频
 
反悔的买卖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