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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施新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发表时间:2007-09-23 22:55:27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点击数:


  法律专家认为,“办法”专门针对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职责予以规范,要求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性骚扰”有了具体界定,为遭遇性骚扰的女性提供了参照标准。此外,社会上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女性也应自尊自爱,若穿着过于暴露,言行轻佻,由此引出的“性骚扰”如何追究?用人单位如何“建立适当环境”?这些有待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4 嫁给外地人,分红不再有?

  某村《村规民约》规定:“本村女青年与外地青年结婚,从婚姻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户口未迁出的可享受三个月的福利分配,超过三个月的,不得享受村福利分配。”

  现在,有些《村规民约》明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但由于村民们思想认识不到位,往往认为通过简单投票通过的“村规民约大过法”,结果却侵害了他人权益。

  点评 村规民约不得侵害妇女权益

  新《办法》24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规民约等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留在本村,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和符合生育规定的子女享有包括股权分配等与本村其他村民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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