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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物权法》如何为我所用
发表时间:2007-09-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此外,按照《物权法》规定,从“二手车市场”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一旦失主或者公安机关查到了车辆的线索,必需无条件返还车辆,买车的钱只好“打水漂”。
质押贷款:欠条公证也可抵押
法律新约:《物权法》中关于“质押”的规定相对于《担保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这条规定如作扩大理解,个人的合法债权也应属于“应收账款”的范围,所以对于有融资需要的人来说,也可以从这条规定中受益。
律师支招:比如,王某欠李某10万块钱,已到了归还期限。李某看到时下基金大热,想进行投资,但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向王某讨要。现在,他就可以将该笔债权质押出去,向信贷机构或者其他个人借款。而对于贷款的个人和机构而言,有了这样的担保,法律风险也随之降低。
需要提醒的是,质押“应收账款”的,要经过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才成立质押权。我国目前的信贷征信制度正趋于成熟,相关的机构大概有100多家,既有国有的、也有民营的。另外,并不是所有的普通债权都可以作为可质押的“应收账款”。它应该具有无争议、可回收的特点。所以,如果债权人有质押融资的打算,不妨和债务人一起去公证处做个公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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