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有望近期改变
3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山西代表团小组会议上认真听取代表们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法制网记者 鲁维维 摄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高风 熊争艳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4日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一个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肖扬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西代表团讨论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同命不同价”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很多调查研究,做了很多比较,并和立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讨论。
肖扬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一问题形成初步意见,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在同一个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乡不同户口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2006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87元,死亡赔偿金将相差16万多元。
全国人大代表刘爱平曾递交议案呼吁司法部门取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悬殊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