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劳动律师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客户关怀
|
公司律师
|
本站动态
|
民商专题
|
媒体之声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刑事综合
|
便民通道
|
赔偿标准
|
站长视频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风景照片
|
法律顾问
|
远东风采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本站下载
|
法律文书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债权债务
|
工商登记
首页
>>>
民商专题
>>>正文
什么违约责任?什么是违约金?
发表时间:2007-10-03 23:47:00 来源:江西专业律师网 作者: 点击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违约行为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不能履行(由于种种原因,单方或双方责任引起);
二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部分履行适当,部分不适当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况可称为履行不当行为。这种情况违约方 当事人承担部分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什么是违约金呢?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根据合同的种类及违约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也应适情况而定,与《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规对此应做出明确规定。
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2)违约金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
①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上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付的违约金(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立的应由违约方承付的违约金)。
②约定违约金。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具体比例实行约定(约定的方式应参照有关法规的类似条款加以合理确定,一般可分为确定一定数额和一定伸缩幅度的两种)。
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办法,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还规定,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一种补偿性的经济制裁措施。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需有证据违约金不需举证)。
另外,对于违约金的支付应该注意: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
远东所再获广西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
[视频]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图片新闻
十几年工龄只得半月补
徐州“一夫二妻”区委
家庭矛盾起纠纷 老父率
组图:鸟巢闭幕式上燃
热点文章
·
房屋维修合同
·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
房屋维修合同样本
·
房屋维修协议书
·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
山东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谈会纪要
·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站长视频
反悔的买卖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
ip查询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