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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子营销”---律师营销的另一模式

 

发表时间:2010/11/13 22:25: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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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在博客网上可以建立朋友圈子。无论一个人的圈子大与小、多与少,每个人又都会是一个圈子的人物。影响力大的人物朋友圈子就会很大,认识的朋友就会很多,也会成为一个大圈的中心。如果某人是一个圈子与又一个圈子多个圈子的交汇点,这个人就具有领袖气质。

  “圈子营销”是与瞿凯俊大律师品茶时提出的,发人深思、值得回味。

  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获取更多案源,律师确实应当重视圈子营销。首先,圈子营销成本较低、收效较大。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但是事实情况是有的公司有的人却是见利忘义、背信弃义,人与人之间非常缺乏信任度。

  现在媒体营销是铺天盖地无孔不入,连楼道、洗手间都是五花八门的广告,但是有几个人信任?恐怕寥寥无几。

  律师营销若做媒体营销打广告,可能花钱不少,得到的都是些小业务。

  若是一个圈子的,信任度就会大大增加。老乡圈有地缘的情结,同学圈有同窗情结,同一个联谊会的,同一个商业协会的,一见面人就会多几分信任度。只有取得了信任,才能发展成真正的朋友。只要成为真正的朋友,商机也就会随之出现。朋友圈子的规格越高,自己的商机就会越大。

  戴勇坚律师就舍得几万元,到中国政法大学去读博士。而他所就读博士班,不仅有政府要员,还有高法高检的领导,这样的同学圈一旦建立,肯定会对戴勇坚律师日后带来良好影响。

  其次,圈子营销绝非请客送礼、狗苟蝇营。

  胡雪岩攀附权贵,成为“红顶商人”。有的律师与法官勾搭成奸,结成利益链。他们视乎也是在做圈子营销,但是这样圈子营销突破了法律底线,背离了正确的方向。

  圈子营销就是要基于人格平等、出于共同的爱好建立的良好朋友圈。通过请客送礼建成的圈子,人与人的人格是不平等,狗苟蝇营取得的利益也是非法的、不干净的。

  大法官黄松有出事,有的大律师就牵连入狱。迩年来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律师朋友理当引以为戒。

  有的律师喜欢吟诗作赋,就可以加入诗词学会,与诗人作家交朋友。他们遇到自己的着作权被侵犯,名誉权被侵害,就会首先想到圈内的律师朋友。

  有的律师对经商办企业酷爱有加,不放加入祖籍的商会。在商会交的朋友就会是企业家。

  有的律师喜欢高尔夫运动,有品位的成功人士,就会成为自己的朋友。

  张万成律师就加入在北京的湖北老乡会。加入老乡会以后,他认识了不少进京发展的企业家,这些企业家一旦遇到法律问题,就会想到他们的律师老乡。律师给老乡解决了法律难题,老乡也给了律师实惠。   文/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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