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律师营销
同一年出道的小罗给我打来电话,提及近年的困惑,说近年业绩不甚理想,要跟我讨教讨教律师如何营销。
类似小罗的困惑律师不是个体现象,而是普遍现象。很多年轻律师确实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律师如何营销,将自己的服务产品推销出去,找到属于自己的案源,不光是小罗所关注的,也是我们年轻律师应该重视的。
律师营销是一个大课题,每个律师有不同的做法和体会。或许那些东西应该由那些资深大律师在律师培训班上向年轻律师讲授。我呢就不必狗鼻子插蒜—装象了。因此建议小罗应该关注一下广西律师协会有关这方面培训班的信息,相信会有所裨益。而我想要说说的是自己的些许体会,与类似小罗的律师朋友交流交流。
时下,网络已成为了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很多律师都开通了自己的网站和QQ聊天工具,网友们也常通过QQ即时聊天工具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这些咨询都是免费的,我们不是“大牌”得无暇顾及的律师,应细致解答,不要厌烦。我始终相信“先惠于人再得益于人”。很多商品在打开销路的时候,聪明的商家们总是喜欢搞个免费使用,特别是一些女性朋友用的化妆品,有些商家特意生产赠品先进入市场。商家的“免费使用”实行的是“先惠于人”的理念,当你觉得好用时,自然会购买。而律师服务也应遵循生意的一些规律。大家熟知的美女律师王芳曾经撰文写道,“好律师至少有一半商人天赋”。是商人就应谙熟生意经。
在我看来,除了律师的专业知识之外,我们律师要跟商人学习的东西很多很多。
“先惠于人再得益于人”这句话从昨天与张总的洽谈公司法律顾问的事又得予印证。张总经过这些年的打拼,公司产值不断攀升,去年产值过亿。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出现的问题接踵而来踵。为此,他夫妇没少跑我们律师事务所。先前是帮其处理公司对外债务问题,而张总也顺便咨询公司与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对此,我也不厌其烦帮其解答。虽然有让其提出聘请法律顾问之意,但总觉得这是强加于人。
元宵节刚过,他又因公司经营问题火急火燎来到律师事务所,在我耐心帮其解答问题之后,他便主动提出聘请法律顾问一事,主动邀请我到他公司一趟,最后敲定法律顾问一事。时机终于成熟,之前“免费”所宣传的不光光是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也推介了自己的诚实、热情和自己的人品。有些老律师说得好,“做律师先做人”,道理也是一样的。
我衷心地希望,有一天,小罗打来“翻身”的报喜电话:熊律师喝酒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