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了男人A近五六年来坚定的信念。为了离婚,他通过网络找到了我。
经过几次电话咨询与当面咨询,他最终决定委托我作为他的代理律师,协助处理他与妻子的离婚事宜。
我相信所有走到感情破裂边缘的家庭都不希望男女事主走向法庭,非要在法庭上争得你死我活的境地。于是,诉前调解成了我们律师常做的工作。而A也极希望在诉前就能办妥离婚手续。
在我声明我是A的委托代理律师,想与她谈谈其与A的离婚事宜时,电话那头的她显得有点意外,在“喂!你好!”之后停顿了片刻,她接着说他与A还是有感情的,她不想离婚。但当我求证她之前是否与A就离婚事宜在商谈时,她曾提出要求男方A给付10万元就同意离婚是否真实时,她显得有点激动,说,“现在是20万了,他如果给20万我就同意离婚,少一分都不同意离婚。”
当我把这一情况向A反馈之后,A还是重复他在律师事务所与我面谈时所说的关于双方感情破裂的事情。他坚持离婚的想法没变,让我尽快启动诉讼程序。
20万元成了离与不离的条件,我不解。按照女方的逻辑,A给够20万了,就同意离婚,之所以同意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A没给20万,女方就不同意离婚,也就意味着双方还有感情。简而言之,给钱了就没感情了,没给钱就还有感情。他们是否还真的有感情?我犯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