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要开庭了,作为原告的某电梯公司仍不按我们的提醒整理好证据原件并送到律所,代理此案的我心里开始焦急起来。随即给在北京面试的搭档律师发了条短信,让其催公司方面尽快送来证据材料。
很快,公司的何小姐打来电话。说,他们正在与对方公司协调,争取庭外和解。问我明天是否还要向法院提交证据?
好消息。自己仿佛一个准备上战场的士兵突然得到前方传来的消息说敌人投降了。那个爽劲了得!
仗不用打了,不等于我们不用准备打仗。想起公司方面为了工程款不知发了N次催款函都不起泡,这回委托律师介入,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在要开庭的头一天,就妥协了。因此,仗是要准备打的,而且我们要备好弹药,在派上用场时齐涮涮给我打过去,确保战争的胜利。
当然和平解决是最好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庭外和解,也可以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和解,也可以在开完庭后进行和解。律师最愿看到的就是这种和和气气了结纠纷的情景。这样当事人之间在合作机会成熟时还有可能再次合作。
如我的当事人这样处理纠纷值得倡导,这与公司的领导审时度势的能力与气度有关。该公司领导常挂嘴边的一句话:作为商人多一个敌人就少一次机会。不错,该公司在商战上的处事方式着实值得我们学习。
明天开庭交给法院的不是出庭证,取而代之是的我们公司盖好章的“撤诉申请书”。
今晚可以睡个安稳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