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需会见当事人A,于是有了2006年8月30至9月2日的深圳之行。
当事人A羁押于深圳某区看守所。因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会见多了向侦查机关提交申请的手续。
也许是深圳执法环境较好之故,同意会见的手续很快批下来,侦查机关答应第二天陪同律师一起会见。
在去深圳的路上了,当事人的家属已较充分介绍了当事人A的基本情况,其中对于当事人的为人诚实,诚实交友,在市场上冲锋陷阵,成绩骄人的评价尤为深刻。在拿到手续的当晚,我在想象着在家属心目中的“英雄”会是怎样一个人。
在一般人的眼中,被抓关进看守所里,就是坏人。而于我,也许因为职业之因,我不敢冒然断定我的当事人就是有罪。而当时对于当事人神奇色彩的关注胜过于对案件性质的关注。
第二天准时见到的我的当事人A。如当事人家属所说,A是一个健谈且口才非常好的销售人才。据当事人家属说,A到被聘请到哪家公司,哪家公司的销售业绩就上来。从A对案情的复述过程中,足见其驰骋销售领域多年的胆略与气概。谈话中无时不透露出其以诚待友,信任朋友、为朋友赴汤蹈火的豪气。
很可惜,他此次被关进看守所就是因为其过于信任朋友,它的诚实与信任被人非法的利用了。于致于利用人逃跑后,其本人还不懂得其已走入了一个圈套!
会见在深圳某区看守所进行,这个被全国评为先进的看守所尽管各项设施齐全,管理文明,但对于当事人被拘于此地而倍感惋惜。我不得不思考起信任与怀疑的话题。
人与人之间我们都提倡---诚信!诚信经营,诚信交易,诚实交友,诚信合作。也正是人与人之间多了一份信任,许多事情变得简单,彼此之间多了几份感动。然而,在有些时候,我想要说的是,信任固然是好,但是我们也得有一个标准,有一个尺度。并不是所有的人我们都需要去信任他,需要你去审视,考量,最后才能作出决定是否值得信任。而当事人A失足于过于相信他人,就是在其被利用后朋友的好言相劝,其还反驳说:别挑拔离间。其家人在心疼,他人在窃笑!
当事人A家属在此次深圳之行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我想A通过此事会有所省悟。我也希望此案结束之后,A能重新审视他的过去,重新思考他的未来。
信任是有条件的。我坚信。
图为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侦查大队(会见办手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