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资深律师说,“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很多律师,民事经济案件应接不暇,刑事案件滴水不沾,为什么?风险,巨大的风险。收入不多不说,还要提心吊胆地看人家脸色,会见、申请取保、阅卷、调查取证,哪一步不是如履薄冰?律师有限的权利在强大的司法机关目前已经被盘剥殆尽。于是律师只好转移战场。我们自然看到了法庭上70%以上的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看到每个律师每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不到一件,也看到刑辨律师脸上写着的悲哀与无奈。
笔者曾经在北京走访过一些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也曾经旁听过律师代理的案件。遗憾的是,期待的唇枪舌剑场面不但没有出现,甚至还遇到了在法庭上打瞌睡的检察官。纵使律师勤勉,如果没有公正的程序,他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词也会如一阵微风,在法官耳边飘过,检察官心照不宣地笑笑,律师的拳头便打在了棉花上。特别是当律师壮着胆子提出刑讯逼供的辩护时,轻则被搁置不理,重则受到法官呵斥,最后以证据不足不了了之。辩护律师“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却是戴着脚L舞蹈。如果不是靠关系,能在这样的执业环境中胜诉的刑辩律师,是我佩服的英雄。提上议程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修改,不知道能在多大程度上把陷于泥沼的律师拉出来?忽然想到一个讽刺律师的笑话。话说进入天堂的人在入口处照例要接受天使的人别年籍询问。问到职业答的不外是神父、牧师、教师等,天使听了头抬也不抬比个手势:“进去!”当问到一个人的职业是“律师”时,一时间入口处的天使们个个心喜若狂相互昭告。进入天堂的人都住在一栋栋的别墅里。大部分别墅都朴实而已不甚奢华,惟独其中有一栋富丽堂皇简直可比皇宫。新来乍到的人不详其情,摇指着像皇宫的别墅问天使:“那一定是上帝住的啰!”天使回称:“不是,上帝跟我们住的一样。那栋是给律师住的,我们这边难得有律师来,当然要好好款待!”
冯象先生在《政法笔记》开篇就讲到律师,说到下地狱的队伍里也有了律师时,不禁感叹,“一旦地狱建成法治,下不下地狱便无所谓了”。天堂是幸福的所往,但没有法治的天堂可能比不上建成法治的地狱有吸引力。如果律师真的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宁愿生活在有律师的地狱,也不愿生活在没有律师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