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段建国:律师的风险

发表时间:2010-9-4 20:33:00 来源: 作者:段建国


  民事案件,由于涉及的多是财产权,即使侵犯人身权,也是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冒着犯罪的极大风险去伪造证据的,似乎还不多见。

  但是,刑事案件往往触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会被剥夺,甚至还会关系被告人是否被杀头,被告人及其家属就有可能利令智昏。

  最常见的就是,有的被告人家属先是贿赂证人或者威胁证人,然后要律师去取证。律师可能不知道被告人家属已经做了工作,有的被告人家属还宣称与证人素不相识,其实已经暗渡陈仓,律师被蒙在鼓里,最后取了证据。

  若证据与控方的证据大相径庭,一旦证人人身自由受到威胁,证人翻证就会成为必然,律师的风险就会接踵而至,可谓防不胜防,律师似乎铁定的是替罪羊。

  纵然被告人家属没有对证人做过手脚,证人确实是如实作证,但是若与控方证据前后不一样,由于法律事实的真与伪难于分辨,证人会陷入伪证罪泥潭,出于明哲保身的现实考虑,证言会回归到控方立场上。

  证言回归之时,也是律师牺牲之日。正可谓,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律师不敢冒然取证,绝非出自于律师渎职,实乃源于抚之不去的职业风险。律师惶惶不能自保,若想给被告人做出有力的辩护,那几乎是痴心妄想。

  申请证人直接出庭作证,或者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未尝不是律师自保,也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方法。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中国法学会诉讼文书学会理事,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委员,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相关新闻:

·“中国律师下一步” 研讨会-- 陈光中:律师定·律师意见将进入检方办案报告并交制度化
·9月1日-3日熊律师工作安排·关于律师口才---来源于普通口才又区别于普通口
·江平:律师从严管理很危险·8月17日向南宁某农产品公司发出律师函
·周某与某市场租赁合同纠纷(已委托)·熊律师8月9日-13日工作计划安排

推荐文章
 

·刑事律师【毒品案例】如何理解毒品案中“不以
·【南宁律师】父亲以女儿名义购房并办理入户手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再婚夫妻互相猜忌 丈夫用水果刀刺死妻子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