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6/16 12:46:22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通对对上述事实和理由的充分阐述之后,也将成为许多案例中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的理由:如果行为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那么行为人就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南宁刑事律师感悟:在实战中,角色的不同,观点的碰撞那是常态,法理是越辩越明,辩护律师敢于说不,敢于有理有据的说不,中国法治的春天就会越来越近。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承办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