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微信因其时尚性和私密性的特点,迅速成为市场上最热门的网络聊天工具,其受欢迎程度几乎是上至中老年人,下至中小学生,拥有微信的人不在少数。微信用户的数量优势和性能优势让它成为一种法律文书传递工具提供了可能。
一、微信用户庞大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中国微信用户数量已突破6亿,且正以每天数万的人数在增长。微信使用方便、操作简单,便于文书的传送。其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功能,为法律文书的传送提供了基础。
二、微信送达符合法律的规定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送达引入其中,使之成为第七种送达方式,因此利用微信传送文书有法律上的依据。鉴于微信在送达方面的特征,利用微信送达法律文书有着相当的可行性,且优势明显。法律规定电子送达要求“确认收悉”,微信将文书照片发给当事人后可以进行确认,并且有信息记录。
三、微信送达隐私保护性强
目前使用微信的人群多是利用手机客户端,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几乎仅限于本人使用,因此文书内容被窃取,或者他人冒名确认收悉的情况基本上能够杜绝。
南宁律师提示,人民法院在跟有法务人员的公司、企业或者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送达文书的时候,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微信送达尤其便捷,既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舟车劳顿,也能够有效减少法院的办公经费,更提升了司法效率,符合司法便民、利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