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货币在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对货币制作和发行实行严格的控制,对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我国的伪造货币犯罪,自80年代后期以来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由个体发展到团伙犯罪,形成伪造、购卖、运输等一条龙,严重地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减少这类犯罪的发展,以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十五”计划的目标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伪造货币 犯罪 防治对策
货币,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对货币的制作和发行实行严格的控制,而对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按照各国刑法的规定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我国,随着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发展,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越来越突出,犯罪活动极为猖獗,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不仅严重危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假B的流通还严重地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此,深入探讨研究伪造货币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对维护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伪造货币犯罪的现状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尽管有伪造货币犯罪,但因其伪造的数额不大,影响的范围小,对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破坏不很突出。但是,自80年代后期以来,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不仅在伪造货币的规模上、数额上都有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在伪造的手段上,规模大、技术高,达到了真假难辨的程度。
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上半年,国内查获伪造和使用的假人民币案件355起,收缴假人民币达100多万元;1990年查获3200余起,较1989年上半年增长801.4%,缴获假人民币数额达1740余万元;1991年,仅广东、福建、广西三省共查获运输、使用伪造的货币1200余万元;1994年6月13日,西安铁路公安处乘警史铁军在广州至西安的45次特快列车6号硬卧车厢上铺提包内查获假B275160元。
2000年4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假B犯罪联合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伪造货币案件100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866名;缴获成品、半成品假人民币4.7亿元;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在联合行动期间共破获伪造、运输假B案件22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83名,缴获假人民币2395万元。
在联合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10万以上的假B案件137起,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大案20起,捣毁制造假B窝点10个、加工假B窝点26个;破获出售、运输假B案件4804起,抓获出售、运输假B犯罪嫌疑人5776名,分别占破案和抓获人员总数的48%和42%。广东汕尾特大假B案主犯卓振沅、卓镰貌、张泽汤、周家栋、张林棋、文志武、张惜涛7人,自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互相或与他人共同勾结,在广东的陆丰、普宁等地,大肆进行印制假人民币的犯罪活动,印制假B总额达6亿余元。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伪造假B案,也是一起严重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对于这种案件,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人民法院对卓振沅等7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在新的世纪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伪造货币犯罪的特点
从现有材料分析来看,伪造货币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最显著的特点:
(一)伪造货币犯罪已向团伙发展。如2000年9月4日,福建省边防总队、福州边防支队,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经周密部署和缜密侦查,成功地摧毁一个自称“广东制造假B厂福建总经销”的犯罪团伙,一手抓获伪造假B犯罪嫌疑人“陈氏三兄弟”陈能孔、陈能潘、陈能宝和陈淡、孙道端,缴获假人民币88.975万元。该省各级公安机关在联合行动中共破获假B犯罪案件179起,其中10万以上大案18起,摧毁假B犯罪团伙1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1名,缴获假人民币675万元。2000年,河南省社旗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北上内蒙、南下广东、西征陕西、东渡安徽,辗转9省30多个城市,行程10万多公里,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9名,收缴假人民币200多万元。至此,这一罕见的涉案人员多、地域广、层次复杂、相对松散的贩、运、销一条龙的特大出售、运输、购卖假B犯罪团伙网络被摧毁。
(二)伪造货币犯罪团伙的制假工具,从手工操作的小作坊发展到集团型的、先进的机械印刷。如在浙江永嘉、广东汕尾等地破获的伪造人民币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案中,都是采用现代化印刷工具,如彩色复印机、激光照排等系统。有的犯罪团伙与印刷公司达成私下协议,每印一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付给印刷公司费用5元,而后他们再以10元的价格把100元的假人民币批发给二道贩子。由于制作假人民币的机器越来越先进,技术愈来愈精,足以在社会上以假乱真,致使人们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
(三)伪造货币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犯罪分子有的在组织上有某种程度和方式的联系,有的在实施犯罪中进行勾结。在一些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和边境地区,早已出现境外伪造假人民币的犯罪分子与大陆犯罪分子勾结进行出售、购卖假B的犯罪活动。从大陆破获的一些造假人民币的案件来看,台湾是伪造假人民币的一个重要基地。1990年,大陆查获的1740余万元的假人民币中,台湾犯罪集团向大陆偷运来的就达1100余万元,占该年度查获假人民币量的63%以上。1994年6月3凌晨,武警广东边防总队汕尾港边防工作站查获一起内外勾结、利用台湾渔船运载假人民币的特大案件,缴获假人民币1801.7万余元,抓获台湾籍犯罪分子6人,广东汕尾渔民3人。
(四)伪造货币犯罪的数额大、涉及面广。犯罪分子在伪造假人民币中,有的伪造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如河南开封市从一张5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入手,破获一起380万元的假人民币案,逮捕印制运输假人民币犯罪分子50名,涉及全国9个省17个地市244个县,摧毁两个制造假人民币的犯罪团伙。广东汕尾的卓振沅7人,自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印制假人民币总额达6亿余元。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伪造假人民币案,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案人员较多,判处刑罚最重,打击力度最大的案件之一。
(五)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伪造假B犯罪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某市陈某从水路买到一批松下888录相机,急于出手,准备回收资金后再买一批,正在这时,巧遇两位自称是宁夏采购家电的客商,经过讨价还价,以每台高出陈某预计价160元的价格成交,陈某非常高兴,第二天陈某到工商银行存款时,该行营业员告诉他人民币是假的,致使陈某上当受骗,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伪造货币犯罪的原因
在改革开放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潮中,伪造货币犯罪增长速度很快,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给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是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流通渠道被人为地扭曲,价格及价值不能并驾齐驱,而经济生活中又存在诸多矛盾,活而有序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还不完善,这就为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创造了条件。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各种管理和监督等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立法和新的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致使市场经济秩序得不到应有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导致市场经济秩序出现某些混乱现象。这些混乱现象为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创造了外部条件和机会。三是印刷等特殊行业的管理松弛,无人过问,有些印刷单位只要有利可图,就不顾国家法律,甚至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伪造货币,致使伪造货币犯罪活动猖獗起来。
(二)改革开放以来,有些人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和不劳而获的利欲思想严重,是伪造货币犯罪分子的内心起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违法犯罪分子信奉“有了钱,才能有一切”、“谁有钱,谁就是英雄好汉”。他们为了捞钱,不择手段,不顾道德和法律,胆大妄为,表现了极大的贪婪性。在这种扭曲了的社会心态和思想影响下,他们大肆进行伪造货币的犯罪活动。如在印刷管理系统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见利忘义的厂家成批地承揽印刷假人民币活动,导致伪造货币犯罪大幅度上升,真假难辨。
(三)随着经济领域的深刻变化,买卖兴隆,市场活跃,在社会上形成人、财、物的大流动,劳动力难以控制的局面,这是伪造货币犯罪上升的客观原因。一是有些企业和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严重存在,致使有的人走向伪造货币犯罪的道路。二是“与己无关”思想严重。有人认为反假B是金融部门、政法机关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些人发现伪造假B之后,不检查、不报告,导致假B犯罪不断上升。
(四)对伪造货币的犯罪打击不力,是这种犯罪上升的重要条件。其主要表现:一是有的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突出。据调查了解,在有些地区认真执行法律的仅占20%,有的地区甚至只占10%。就是说,有不少人不依法办案。二是对伪造货币犯罪,该立案的不立案,该逮捕的不逮捕,该起诉的不起诉,该判刑的不判刑,该重判的不重判。三是某些执法机关存在不正之风,利用罚款提成从中得利,从而对伪造、出售、运输假B的犯罪分子罚款的多,判刑的少。四是“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论调影响着我们的某些执法人员,结果往往偏向于“罚了不打,一罚了事。”打击不力,在很大程度上怂恿了伪造、出售、运输假B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所以,为了遏制伪造、出售、运输假B犯罪的上升,必须着重解决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的问题。
四、伪造货币犯罪的防治对策
根据我国伪造货币犯罪的现状、特点和原因,要想有效地遏制这类犯罪,必须采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一)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和可能调动的力量,实行执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道德的和法律的各种手段,不断消除产生伪造货币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建立一套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行之有效的“防患于未然”的预防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在防治伪造货币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必须作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把防治伪造货币犯罪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动和组织群众同伪造货币犯罪作斗争,以消除和克服反假B与己无关的思想,在全社会形成反假B人人有责的良好风气。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与纪委、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机关和银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党纪监督、纪检监督、政纪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网络,以防治和减少伪造货币犯罪的发生。三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以强化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四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工、青、妇、街道等各方面的作用,切实作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人员和有劣迹人员的帮教和安置工作,以减少和杜绝他们走向伪造、出售、运输假B犯罪的道路。
(二)必须加强立法、法制教育和宣传真假人民币的鉴别方法。要作到这一点,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印刷管理系统的立法。由于法制不健全,致使一些厂家承揽印刷假B的工作,既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又使真假人民币难辨。所以,在印刷管理系统的法律中,要明文规定印刷系统不准参与假B的印制,否则,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是非常必要的。二是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我国刑法对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B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B、以假B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B罪、变造货币罪和走私假B罪等, 都作了明文规定。为了遏制这类犯罪的上升,必须在人民群众中大力宣传上述条文的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白,触犯上述条文的有关规定,是要受到法律严厉惩处的。三是在人民群众中大力宣传真假人民币的鉴别方法。在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都要配备有反假B器具。据有关专家介绍,除用仪器检验外,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简易方法:眼看,如果迎光透视能看到水印和50元、100元上的金属安全线,即是真币;耳听,用手拿住纸币一端,用力抖动,真币的纸张挺度好,有韧性,能发出清脆的声音;手摸,用指轻抚票面,人像、水印、文字、盲文点等处有明显的凹凸感的是真币;笔拓检验,即将待检的纸币平铺在玻璃类光滑平面上,覆盖一层薄白纸,用腊笔或者软铅笔,在水印、人像、盲文点等处轻拓,如果白纸上显不出所拓图案,则为假B。一旦发现假B,应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和金融系统报告。这不仅有利于及时侦破案件,而且还能防止假B再进入流通领域。
(三)必须加强对假B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反假B的意识。在宣传教育中,要讲清假B流通所造成的危害,宣读我国刑法规定的伪造、贩卖、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变造、走私等假B犯罪的规定。只要法律被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增强人民群众反假B的力量,从而造成全体人民都来关心反假B的良好气氛,进而推动反假B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执法水平。谁都知道,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的干部去执行,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所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预防和减少伪造货币犯罪的组织保证。
(五)必须严厉打击伪造货币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凡是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都应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170条、第171条、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追究刑事责任时,要根据犯罪事实、数额大小、情节轻重,该轻判的轻判,该重判的重判。2001年2月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卓振沅等7人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同时,还以伪造货币罪、购买假B罪、运输假B罪分别判处其他5名同案犯罪分子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分别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这一案件的依法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才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确保“十五”计划的顺利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文章来源:《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6月第3期总第5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