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文章姚笛与马伊俐之间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14/4/1 9:07:27 来源:学法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刚刚过去的周末,娱乐圈可谓风云变幻,文章马伊琍这一对娱乐圈的模范夫妻被爆出第三者,传娱乐记者穷追8个月拍到了男主角文章和演员姚笛偷情的照片,网友们纷纷留言,号称真相“周一见”。大家都替马伊琍喊冤,那么从《婚姻法》的角度,马伊琍能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周一零点,出轨被曝光后一直保持沉默的男主角文章致歉称“辜负了家庭,辜负了丈夫和父亲的称呼”。文章发微博说自己咎由自取,表态“愿日后再不负人”。随后原配马伊琍回应“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文章已经正式道歉,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文章与姚笛之间具体的婚外恋事件,但其内容已经能够看出文章确实做了伤害马伊琍的事。

  一、精神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当前只有马伊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当前能够提出离婚诉讼的只有马伊琍了。如果文章想离,只有在马伊琍同意的情况下,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否则只能期望马伊琍主动提出离婚了。

  二、如果马伊琍提出离婚诉讼,那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四十六条对于过错损害赔偿的条件,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文章的过错方面看,与他相近的情形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一项,而司法解释对于同居的定义是: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时间的标准通是两个月。而文章与姚笛的交往情况从媒体的描述上看仅是共同出入一些场所和开房等未经法院证实的情况,即便是真,那么也没有达成持续性和稳定性以及时间性这三个法律过错标准,因此,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条件。也就是说,马伊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三、马伊琍可否起诉姚笛,向姚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因为《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所以姚笛就没有对马伊琍构成侵权,马伊琍向姚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没有法律依据。这就是当下我们为什么一直看不到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赔偿的根本原因。

  针对两位当事人发的的微博,网友们纷纷猜测,有人认为妻子马伊琍是“理解并原谅”的节奏,也有网友认为,她是在说“要分手,你走好”。真相如何,我们“周二见”。

  四、马伊琍方面怎样做才能利益最大化呢?

  1、现阶段各方面消息都对马伊琍是有利条件,文章也想悔改,正是与文章谈判的最好时机,马伊琍完全可以在财产分割方面主动提出令自己满意的条件。如果文章不离,结合第一条分析,马伊琍也必须想办法与文章做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把财产分配好,这样以后就可以做到进可攻,退可守了。

  2、如果马伊琍提出诉讼,文章也同意离,那从诉讼策略上,马伊琍方面千万不能把文章的过错当成法宝,而应该基于男方的过错,另从照顾女方、抚养子女方的财产分配规则上,来主张多分,这样才是帮助法官找到多分财产的法律依据,从而实现自己目的正确做法。而多分多少,完全是法官个人的酌定情形,但绝对不可能判决文章净身出户。(作者:曹成律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文章,姚笛与马伊俐之间相关法律问题,离婚索赔法律问题
更多与 文章,姚笛与马伊俐之间相关法律问题,离婚索赔法律问题 相关新闻:

·黎某财产分割纠纷专项服务(已委托)·[南宁律师] 李文星家属起诉BOSS直聘获法院立案
·广泛关注:消费者高价索赔,到底算不算敲诈勒·男子养2年儿子发现非亲生 离婚后却一直付抚养
·男子遇车祸去世 结果两名“妻子”来索赔·5岁儿童从家属区健身器跳下身亡 家属告学校被
·[南宁律师] 男子签忠诚协议:出轨离婚赔女方1千·[南宁律师] 不满妻子提出离婚 男子锤死19岁妻

 
上一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下一篇南宁律师推荐: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