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谏言★
妇女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及男方有第三者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问题,都存在无法举证、无法充分举证或举出的证据不符合证据的实质和形式要求,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仅约一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为避免夫妻共同财产多元化带来的纷争,法院建议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80后、90后青年,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住房的要公证,把夫妻双方的比例写清楚;假如一方出资帮小两口购买住房,也可作公证约定好房屋的归属。另外,还应注意保存还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单、入账单等,即使以后起了纠纷,也能成为参与还贷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