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李燕
三次对簿公堂让一段延续十年的婚姻走到尽头。昨天,三次离婚官司的被告龚夏阳又因拒不支付离婚判决书中应该给前妻的房屋款37.5万余元站上了被告席。
由于龚夏阳转移财产并藏匿行踪,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宝山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龚夏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判决离婚
2007年7月20日,41岁的王凤(化名)在第三次起诉离婚后获得了法院的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判决,夫妻俩婚后居住的位于聚丰园路105弄的房屋归丈夫龚夏阳所有,但龚夏阳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王凤房屋及装修残值折价款37.5万元。
一审判决后,龚夏阳不服提起上诉。2007年11月14日,在上诉期间龚夏阳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期间,龚夏阳一面承诺还款,一面将聚丰园路的房屋挂牌出售。
2007年12月19日,聚丰园路房屋成功出售,售价115万元。
现金交易房屋后失踪
房屋出售成功后,龚夏阳短信告知了王凤,并称无论如何不会将37.5万元给王凤。知道房屋被卖后,王凤立即到法院申请执行,然而法院通过龚夏阳诉讼时留下的住址和电话根本找不到人。
经查实,聚丰园路的房屋确实交易成功,龚夏阳为了防止法院冻结账户,居然是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出售房屋。“我们在银行的监控录像发现,房屋买受人的确在交易当天到银行取款115万元,并装袋到房屋交易中心交易,这说明龚夏阳那时候已经打定主意不给王凤钱。”宝山法院执行庭庭长彭晓宁说。
蹲点两天抓到人
在龚夏阳躲藏的情况下,案件几乎无法执行。
2008年2月,蹲点两天后,龚夏阳终于露面了。法院立即对龚夏阳实行司法拘留,期间龚夏阳承认售房并取得房款的事实,但称钱已经花完无法还钱。
针对该情况,宝山法院将龚夏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期间,龚夏阳承认自己将钱放在妹妹家并通知家属将执行款项交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夏阳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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