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结婚多年,王先生却背着陈女士交给情人江小姐巨额钱款,让其购买住房。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先生无权单独处置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江小姐向陈女士夫妇返还97万元巨款。 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与王先生是合法夫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受益等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处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无单独处分权。从银行凭证来看,可以证明王先生私自将97万元汇入江小姐名下。普陀区法院判决江小姐返还陈女士、王先生9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