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当初离婚时丈夫隐瞒了8万元共同财产,气愤的陈某因此将前夫李某告上法院。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离婚协议,财产重新予以分配。 去年8月20日,因长期性格不合,李某与陈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规定:离婚后,10岁儿子由母亲陈某抚养,李某每月定期给其子500元抚养费;房屋所有权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陈某10万元;同时对一些家电等财产也予以分割。 一晃半年过去了,陈某从多种渠道了解到,李某离婚时故意隐瞒私吞了共同财产8万元。她很生气,遂找李某交涉,李某却死不认账。无奈之下,今年7月,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 法院审理查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有8万元共同财产没有向陈某说明,协议离婚时也未分割,应视为故意隐匿共同财产,该离婚协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