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09-12 23:37:30 来源: 作者: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规定,
“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具体而言,该比例大于1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为共同财产;比例小于1 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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