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某(男)和王某(女)是夫妻,张某经常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受不了就到外地工作,张某寻不见王某,就起诉王某离婚。王某也想离婚,但是不敢出庭,也不敢回西安,怕王某再实施暴力,就委托律师出庭,法官要求要见一下王某,以确认书面意见是王某真实意思,但王某不能回西安。此时,如何处理呢?
【律师办案】
该案是我办理的,很简单,将王某的书面意见公证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公证书内容一定要全面,包括对起诉书的观点、对婚姻、子女、财产处理的观点、对赔偿的观点、对不出庭的理由说明、对代理权限说明等等,内容囊括答辩意见、代理意见、委托书、和解意见、不出庭生明等等,这样才可以全面的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结果:双方离婚、财产一人一半、孩子由张某抚养,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2万元等。
【解说】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