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要求法院重新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常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疏忽、甚至做出一些错误的决定。待离婚登记手续办妥之后,才发觉自己的权利也得不到保证,乃至需要另行诉讼解决。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专业人士代为起草离婚协议。
该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如果该协议是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法,即使没有经过离婚登记机关备案,也能够作为双方发生争议解决纠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