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美英返还原告安丽芳人民币5万元,驳回安丽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安丽芳一直憧憬国外生活,为此一直将终身大事拖到了35岁。2005年12月27日,经王美英介绍,安丽芳见到了从日本来沪相亲的铃木润三。由于双方见面后感到都还满意,遂在见面后的第二天即经王美英催促开具了结婚证明。不料新婚刚刚三天,铃木润三回国后便再没音讯。为了讨回支付给王美英的5万元婚姻介绍费,安丽芳于2007年8月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中,安丽芳声称其与铃木润三结婚实乃王美英策划的骗局。在铃木润三回日本的时候,王美英曾承诺安丽芳,说铃木润三不久就将返沪举办婚礼,送她钻戒、礼金和生活费,并带她去海南旅游。为此,安丽芳和家人满心期待,做好了一系列结婚准备。不料,结果却事与愿违,给她精神和物质上造成了极大伤害和损失。因此,安丽芳要求王美英返还中介费人民币5万元,并赔偿因准备结婚而发生的婚姻定金、旅游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
王美英则认为,安丽芳想通过与日本人结婚而达到去日本的目的,本身就有过错,并非是王美英本人引诱。同时,王美英收取的酬金已经交给了安丽芳的日本丈夫,并由其日本丈夫购买钻戒等物品赠还了她。
法院另查明,王美英收取安丽芳5万元后,曾于2005年12月28日出具收条:“现收到安丽芳办理结婚中介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如自结婚之日一年后,不能如愿去日本,全额退还。安丽芳在一年内不得无故提出离婚。”两天后,王美英又出具补充收条:“返还安丽芳保证金日币30万元整,于签证批下来同时交付。”但是,安丽芳截至宣判之日,始终未能取得赴日签证。2007年7月,安丽芳已经法院判决与铃木润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