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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分出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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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0-1 17:11:49 来源:新闻周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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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笔巨额借款到底从何而来呢? 根据(2005)黔南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所描述,被告陈先生因注册成立都匀惠匀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及惠匀公司增资,于1998年11月至2003年9月期间先后向原告袁先生借款人民币460万元。2003年9月26日,双方立据借款协议书,并规定从2003年10月1日起按月息0.7%开始计息。根据借款协议书,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借款事实成立,判定陈先生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袁先生人民币524万元。
法院态度审慎
由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没有通知共同承债人马女士,马女士在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诉的同时,也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并要求对借款证据进行司法鉴定。
2005年12月5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针对马女士的抗诉申请正式立案调查,在等待了近两个月后,2006年2月24日该检察院正式发出书面通知书,告知马女士此案不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的提请抗诉条件,驳回马女士的抗诉申请。
检察院的撤案令马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她多次致电该检察院,希望知道不予受理的原因,均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本报记者亲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采访,希望了解相关事宜,该检察院领导以案件还没有定案为理由,回避采访。
然而记者在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陈检察官咨询中了解到,正常情况下检察院正式立案的案子,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会撤案,既使撤案,也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书,并详细告知当事人撤案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针对经济纠纷类案件,陈检察官强调,法院在审理时应重点把握取证和举证等关键环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主要证据必须经过多项辅助证据的验证支持才能成立,即多项证据组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整条证据锁链是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连的,如果缺了中间的一两环,证据锁链就是断开的,断开的证据锁链是不能单独作为判案依据的。比如借款纠纷,除了借款合同或协议外,还必须有转款和收款凭证,以及各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鉴定等。只有通过鉴定后确认各项证据都是合法的、真实的,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如果仅凭借款协议而没有借款借据的支持,法院是不能单独因借款协议而认定借款成立的。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还是抱着相当积极的态度,该法院立案庭白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马女士虽不是借款纠纷的主要当事人,但她的申诉符合立案条件,目前,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审查,并交由具体法官承办。
离婚财产纠纷呈现新动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民政事业统计报告”, 2003年全国办理离婚133.1万对, 比2002年增加15.4万对。2005年中国的离婚率约为19%,已经超过了邻国日本和韩国,与新加坡持平。其中北京离婚率更是高达50.90%,广州市离婚率为20%,占全国第三位。而我国最早开放的深圳市,离婚率更是居全国之首。
随着中国离婚率的高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也在同步高速增长。由于我国近20年来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的私有财产也在急剧增加,目前的家庭财产,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及财产的数量等都出现了很大变化,除了住房、汽车、厂房等实物外,又出现了股权、票据、保险利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等新的财产形式,总体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其中尤以投资经营性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日趋增大。这种变化反映在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上就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新拥有的财产数量、质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地变化,加上父母出资、与他人合股投资、当事人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等等,使得财产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正因为它的复杂性和涉及财产的数额较大,从而成为许多夫妻财产纠纷尤其是离婚财产纠纷矛盾的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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