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7-9-12 1:32:33 来源: 作者:
【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 19740509【实施日期】 1974050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 民诉类其他【文号】 (74)法民字第2号【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问题的批复【题注】【章名】 全文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转去顾幼蕴要求离婚的信一件,请查明处理。如信中所述属实,一时又找不到夏德山的下落,无法征求其对离婚的意见,可考虑以已满两年不通音讯为理由予以缺席判决。此意见供你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