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就拜拜,别来扰我!问题是房产。它像一条斩不断、理还乱的绳索将原本“分”意已决的两个人又紧密缠绕,相互倾轧。
案例
王女士与张先生结婚2年,现由于感情不和已分道扬镳。婚前王女士怕影响夫妻感情,没公证自己出资购买的一套公寓。而此时,张先生认为公寓属于彼此共同财产,应有他一半。
律师点评
北京市正则律师事务所苏仁再律师评析:以前的婚姻法有如此规定,对于夫妻婚前较大生活资料,双方共同生活满4年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前较大生产资料(如房屋),双方共同生活满8年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而2001年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进行了大“手术”,对婚前与婚后财产有了明确划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发生变化。
上述案例,根据新婚姻法规定,不论王女士结婚多长时间,婚前购买的公寓,依然是其个人财产。对于举证问题,因我国对房屋实行登记制度,王女士可根据与房屋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确定该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如果王女士是通过按揭方式购买房屋,结婚时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对于婚后双方偿还的贷款部分,如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如若王女士取得房屋产权,她应向张先生支付婚后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一半。(刘云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