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与丈夫离婚,竟兜出自己婚外与他人非法同居生子丑闻。日前,重庆巫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艾萍与被告万正东离婚。婚生子女万东东(化名)、万玲玲(化名)随被告生活居住。原告从2010年5月起每月支付200元扶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并支付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6年3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原、被告于2006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原告又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庭审中,万东东、万玲玲均表示愿意跟随被告生活居住。被告也同意离婚,但请求法庭判令因原告过错给被告造成的精神损害补偿费10万元并支付子女抚养费。
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婚生子女的抚养,考虑到万东东、万玲玲跟随被告生活居住有利健康成长,由原告支付扶养费。被告要求原告给予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的主张,考虑到原告无其它经济收入来源的具体情况,将赔偿金额予以调整。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