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科外出打工期间找了个情妇,并将有孕在身的情妇带回家中,妻子得知后向计生办举报使情妇强行引产,丈夫一怒之下携情妇外出长期不归,无奈的妻子将丈夫告上了公堂。 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刘芳和被告张科离婚。
1995年10月28日,宜宾县普安乡24岁女青年刘芳与同乡青年张科经人介绍恋爱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第二年添了一子,并盖了两间房屋。后来夫妻双方一同去浙江打工。打工期间,张科认识了名叫阿娜的女子,并同阿娜有了不正当的关系。刘芳与张科之间的感情逐渐恶化,刘芳一气之下回家生活一段时间,后为了生活又同自己的哥哥到山东省打工。张科将身怀有孕的阿娜带回家中,刘芳得知情况后从山东返回家,张科又将阿娜带到云南省水富县云富镇租房居住。刘芳又到水富县云富镇计生办举报,计生部门强行为阿娜做了引产手术,张科对此极为不满,便同阿娜外出长期不归。
法院审理认为,张科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刘芳要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由于张科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在其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给予刘芳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决准予刘芳与张科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20元至18周岁止,女方个人财产和共同修建房屋属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