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民商专题
|
本站动态
|
风景照片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客户关怀
|
媒体之声
|
刑事综合
|
站长相册
|
劳动律师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公司律师
|
公司综合
|
律师文集
|
特别专题
|
债权债务
|
赔偿标准
|
电视采访
|
本站公告
|
远东风采
|
股权转让案例
|
法治前沿
|
工商登记
|
法律顾问
|
便民通道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本站下载
|
法律文书
|
诉讼常识
|
民商综合
搜索
熊律师
: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
>>>
离婚律师
>>>
离婚案例
>>>正文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股东权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09-4-25 13:02:21 来源:上海泸家婚姻律师网 作者:
共同经营的,其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公司的实际管理模式,判由一方自动参与到管理层或维持管理现状。判决公司由一方经营的,应由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时,因不能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可以采用以股东权置换财产的方法。所谓以股东权置换财产,是指公司的另一方股东将其对企业享有的经营管理权份额出让给他人,并取得相应补偿的产权处置方法。夫妻双方对企业享有平等的经营管理权,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一方将其经营管理权的份额折价给另一方,并由另一方就其受让的份额支付相应的对价。为此,应当将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公司的总资产和债务,只有总资产扣除债务后的余额部分的价值,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这种补偿方法类似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处理,但又与之不同:这种补偿不是分割财产,而是一方取得经营管理权后以自己的财产对另一方的补偿,公司的资产并不因此减少。以股东权置换财产时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不同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评估。后者是为处理公司资产而进行的,且评估结果对公司资产的处理发生效力;而前者是为了出让股东权的一方进行补偿所作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公司资产状况并不实际发生效力。
三、夫妻共有股东权的处理设想
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有股东权的处理,主要有下列三种办法:其一,由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原股份分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增设夫妻一方为企业股东。这样使其双方均获得股权,使双方权益由一方代表实现变为双方各自代表。其二,将夫妻一方股东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转让给其他人,使一方在不需要股权时依靠转让的股份获得资金,分得实际财产。其三,全部股权转让,转让后的资金直接进行分割。夫妻一方需要继续投资的,可以再出资购买他人股东份额。
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法院可以出具法律文书直接责成企业和有关部门办理分股、转股的情况下,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没有强制性,只能依靠当事人自己操作,难度较大,且导致离婚时间拖延较长。
对夫妻离婚时共有股东权的处理,似可考虑采用如下方式:在夫妻双方离异时,先由法院对股权加以确认,依法认定股权是否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后所获得的权利,并在做出离婚判决时,对此予以确认,认定以夫妻一方注册登记的股东权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股权。一方享有股东的决策权,双方享有收益权。该权益被确认以后,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离婚后对股权所发生的利益主张收益权,这一权利是夫妻离婚后其共有股东权所派生出的一项财产性权利。这种做法既保护了夫妻双方的股权,又解决了股权不是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综上,对本案中洪女在装饰材料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可以先由法院对该股东权加以确认,依法认定该股东权是否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后所获得的权利,并在作出离婚判决时,对此予以确认,认定以夫妻一方注册登记的股东权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股权。由洪女享有股东的决策权,洪女与李某双方共同享有收益权。
本新闻共
2
页,当前在第
2
页
1
2
相关新闻:
·
韦某离婚纠纷(涉外)一案(已委托)
·
现代搞笑版:男子称离婚不懂要登记?!
·
结婚一年妻子拒同房 法院判离婚判女方退礼金
·
男子上门逼人离婚反命丧刀下
·
男子傍上富婆欲离婚 称一切是为了孩子
·
法案追踪:婚变
·
丈夫执意离婚被妻子孝心感动撤诉
·
一科研所长为包养离婚少妇疯狂索贿受贿
推荐文章
·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
ip查询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