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结一起“马拉松”式的离婚案,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六进法院递诉状,历时三年方才把婚离掉。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造成这起简单的离婚案复杂化原因是“亲子鉴定”,法律如不给“亲子鉴定”一个“ 名分”,还会给很多离婚案出难题。
男方金某和女方王某于1995年通过征婚认识,两年后领取结婚证。1998年4月双方旅行结婚,回南京后即发生矛盾。王某遂回娘家居住。1998年5月,金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王某怀孕,一、二审起诉上诉均被驳回。孩子出生后,金某认为夫妻同居时间很少,王某不可能怀他的孩子,为了确认离婚理由,于1999 年初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孩子的血亲关系,因孩子未满周岁,金某诉求又被两次驳回。去年初,金某再次诉至秦淮区法院要与王某离婚,确认亲子关系,退还财产等。事已至此,判定这起离婚案的关键便在于孩子究竟是不是金某与王某所生,因为这关系到孩子到18岁成人前的抚育费如何分担的问题。但王某以不愿伤害孩子为由,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在对“亲子鉴定”无明确法律规定情况下,离婚案又被复杂化了,最终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在王某同意离婚且孩子不需原金某抚养的情况下,一审判决离婚。在金某仍上诉要求做亲子鉴定被驳回后,一起折腾三年的离婚案终于了结了。
南京秦淮法院的丁士贵法官告诉记者,这起离婚案中,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均无异议,财产分割也很好处理,但“亲子鉴定”却成了“拦路虎”,关键在于亲子鉴定应由谁说了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究竟是听男方的?还是女方的?或者法院来定?丁法官认为,亲子鉴定随着科技发展,已发展到几根头发做鉴定,尽管很方便,但由于种种原因,如双方当事人对亲子鉴定有异议,法院为了断案能否强制鉴定是司法实践中遇到十分棘手的问题。有人认为可以强制鉴定,不会造成人身权的侵害,另一种则认为无论是几十毫升血还是一滴血、几根头发,未经他人同意,强制采取,显然构成对他人身体权的侵害,亲子鉴定是个复杂的事。一个孩子出生后有诸多的权利和义务,各种法律关系就产生了,这里面有抚养问题、财产继承问题、赡养老人问题、知情权问题等等,而只要鉴定就必然有后果。这与亲子鉴定本身的宗旨是违背的。因此,尽快给亲子鉴定一个法律地位,对于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中,明确子女血亲关系,正确判断抚育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讯员戴娟 本报记者 刘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