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多次发作且治疗无效,妻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随女方黄某生活,黄某婚前财产归丈夫所有,并支付给丈夫生活帮助费2000元。 1994年,黄某和吴某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双方婚后感情一度很好。但吴某在婚前对妻子隐瞒了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曾4次入住医院治疗,未能治愈)的事实。1996年,其妻子黄某获知此情况后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经调解撤诉。事后,吴某精神分裂症加重,夫妻常因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黄某从2002年1月起便回娘家居住。因丈夫不同意协议离婚,黄某再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