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菊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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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4日,对徐州市某区甲镇的村民郑安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在这天他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对他来说,六年的痛苦折磨终于结束,背叛他的妻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闪电结婚 离奇失踪
郑安和妻子冯兰之间的纠葛,要从1997年3月的一天说起。3月份正是草长莺飞的日子,25岁老实厚道的郑安,认识了21岁的邻村姑娘冯兰,郑安对姑娘十分中意,两人见了几次面后,双方及家长都没有什么意见,一个月后就登记结婚了,并在5月4日举行了婚礼。婚礼刚过三天,小两口就闹了些别扭,但郑安并没有放在心上。
5月7日,郑安发现妻子冯兰突然不见了。刚开始他没在意,可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冯兰仍是杳无音信,问冯兰的家人,都说不知道。老实巴交的郑安本来以为妻子出了什么事,或是一时负气出走,但是随着他焦急的寻访和等待,漫长的六年之后,他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得知线索 四处寻妻
在寻访冯兰的过程中,郑安才慢慢的从别人口中重新认识了自己的妻子。他听说到冯兰在婚前就早和一个同事李军有交往。李军是个有妇之夫,有两个孩子,而李军在冯兰失踪的同一天也失踪了。有人说看到他俩在南京,郑安就到南京寻找,有人说见到过他俩在泗洪,郑安就到泗洪去找,一次次的寻找,伴随着一次次痛苦的精神煎熬,二十来岁的郑安憔悴如同老人。
1998年2月,郑安到了冯兰的娘家,坐在她家里不走。他没有大吵大闹,只是默默地抽着烟,一句话都说不出。他的无助和痛苦打动了冯兰的家人,她们不愿意再隐瞒下去了,并向他保证一定把冯兰带回来。不久,郑安真的见到了被她家人强行从南京接回来的妻子。但这时的冯兰已经怀孕四、五个月了。
原来,冯兰真的早在结婚两年之前就认识了有妇之夫李军,而且当时冯兰也知道李军已有两个孩子。但冯兰仍然放任自己和李军关系密切。冯兰见到郑安以后,心里不是很愿意,但由于她和李军的危险关系,她的家人在她和郑安的婚事上给她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冯兰勉勉强强地和郑安结了婚,新婚的短暂相处并没有让她对郑安培养起感情,相反增加了她对婚姻的失望感。婚礼后第三天,他就去找李军哭诉,并求李军带她外出打工。于是,两人约好后一起来到了南京,直接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回家的冯兰立即提出离婚,但郑安不同意,这对夫妻见面,一个是羞愤和痛苦,一个是冷淡的毫无留恋。郑安说:“你不能这样对我,要离婚,你得先把孩子打掉。”但冯兰根本不吱声。郑安又说:“要不,你赔偿我一万元的结婚费用,我才同意离婚。”冯兰假意答应了,但说:“你让我给李军打个电话,我让他带钱给你。”郑安信以为真,冯兰和李军联系后,约好第二天见面。
第二天,李军骑着摩托车到了约定地点,郑安和自己父亲都在等着他。冯兰见到李军,飞快地跳上摩托车,李军会意,直接把冯兰带走。这对父子一把没抓住,只好眼睁睁看着摩托车绝尘而去。
李军将冯兰再次带到南京,这次他们换了个隐蔽的地方,不久,冯兰生下了一个女儿。
2001年李军和原妻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的李军大了胆子,带着冯兰回到老家生活。而此时的郑安因为心情长期抑郁,被查出患上了恶性淋巴瘤,他往返在医院和空荡荡的家之间,过着孤苦的生活。没人告诉他,他的妻子已经回来了。或许,他是一直被大家善意的瞒着的……
两张传票 两份答案
或许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或许是丝毫不懂法律,李军和冯兰想先发制人地起诉离婚。冯兰一纸诉状将郑安告上法庭,诉讼理由为:她长期外出打工,与郑安已毫无感情,请求法院依法判处两人离婚。一张传票送到郑安手中,郑安懵了。他不懂也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他来到法庭,只是闷闷得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官司打到一半,李军和冯兰突然再次失踪……
但是这场官司提醒了郑安,他决心用法律为自己讨回个公道。他以重婚罪为名向法院起诉,并聘请了律师,咨询了有关法律知识。法院经审理认为,冯兰、李军已有配偶,并且明知对方亦有配偶,二被告人却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冯兰、李军有期徒刑两年。
官司打赢了,但郑安输掉的是六年的青春,为聘请律师,他花掉了他大部分的积蓄,为这个破碎的家,他负担了太多的精神负担。也许人们能从这个故事中得到一些警觉,也许是有些人的法律意识太过薄弱,也许是现在社会上对重婚、婚外同居现象的太多宽容造成了这样的悲剧。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