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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审结全国首起酗酒离婚案

发表时间:2008-9-14 22:02:43 来源: 作者:


作者:张胜利 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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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9日, 丈夫酗酒妻子要求离婚一案,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许原告王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离婚。据悉,酗酒成为离婚理由,并被法院以此为由判决离婚的民事纠纷,在全国尚属首起。
    现年49岁的原告王女士系郑州市某单位职工。1978年9月27日,王女士与郑州某厂职工王先生结婚,并于次年有了儿子王某。由于婚前王女士对王先生了解较少,婚后才发现王先生有酗酒恶习。王女士经多次劝说王先生戒酒,但屡屡遭到王先生的打骂。为此王女士从1998年起到其妹家居住了5年。王女士认为,王先生有酗酒恶习,致使家中一贫如洗,两人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必要,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诉讼中,原告王女士提供了郑州市中心医院2003年11月17日的出院证一份,其上载明被告王先生身患多种疾病,包括酒精性肝硬化。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酗酒不仅损害个人之身体健康,更使原告王女士因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家居住,夫妻分居已满二年,这样的婚姻关系没有维续之必要。因此,原告王女士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且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此应视为对原告诉称事实及诉讼请求的认可。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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