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有妇台商始乱终弃失子失财产

发表时间:2008-9-14 22:02:52 来源: 作者:


作者:于任飞

--------------------------------------------------------------------------------


     稀里糊涂地跟一个有妻室的台湾商人同居生子,非法关系被发现后伤情女差点失子,财产也险些失去。昨天(9月2日),她终于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了个公道。

                       与有妇之夫同居生子


  1995年底,在东莞做生意的台湾商人陈某结识了在当地务工的湘妹子阿玉。两人互生好感,没多久便同居了。1997年10月,两人的儿子阿华(化名)出世。然而,陈某一直将他在台湾已有妻子并育有3个孩子的事实瞒着阿玉。小日子没过多久,陈某在台湾的妻子便得悉内情并赶到东莞,阿玉只得带着儿子离开了陈某。


                      为获抚养权两上法庭


  之后,阿玉只身一人抚养孩子,并在番禺办厂开店。随着开销越来越大,阿玉多次向陈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均无结果。去年8月,无奈的阿玉将昔日的情人陈某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的关系,并要求他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不料陈某却提出反诉要求得到阿华的抚养权。一审法院认为陈某的生活条件比阿玉更有利,而其妻亦同意抚养阿华,便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陈某。


  阿玉上诉提出,自己在番禺有厂、有店铺、有房、有车,环境不比陈某差;同时,陈在台湾已有3个小孩,而现年35岁的她至今没有家庭,再生小孩的可能性不大,阿华是她的精神支柱;再说阿华一直跟着她生活,母子情深,如果小孩判给父亲随其在台湾生活,那她的探视权将根本无法实现。因此,孩子抚养权应该归她。经过二审,阿玉得到了阿华的抚养权。


                        财产官司又获胜


  然而,在争夺孩子的同时,陈某又在番禺法院起诉阿玉,称她在番禺开厂所用的生产设备都是自己的,现被阿玉“霸占”了,是不当得利,阿玉得还给他。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虽声称阿玉厂里的设备都是他的,却拿不出购置发票、报关证明、电话报装证明等证据。据此,番禺法院昨日作出判决,驳回了陈某要求阿玉返还财物的请求。

   
 
来源:南方网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