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妻子向网恋丈夫索赔20万 “于法无据”未能如愿

发表时间:2008-9-14 22:02:29 来源: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9日电据金陵晚报报道,丈夫痴迷“网恋”,感到遭受冷落的妻子失望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丈夫索取20万元的“离婚过错赔偿”,却因“于法无据”而未能如愿。

 

  年近四旬的孙女士在经历过一场失败的婚姻之后,又和董先生组织了新的家庭。结婚初期,两人的感情很好,还共同养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但时间长了,双方的性格差异逐渐暴露,他们开始常为生活琐事和孩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吵。

  两年前孙女士发现丈夫开始用“性感”的网名,在互联网上公开寻找“网恋”女友,并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沉迷上网的丈夫开始变得对妻子和孩子不闻不问,孙女士午夜梦醒常常发现丈夫还坐在电脑旁和网友们“打情骂俏”,乐此不疲。倍感遭受冷落的孙女士多次偷偷查看丈夫的聊天记录,断定丈夫至少和两名女性网友产生了“婚外恋”。

  在多次规劝丈夫无效的情况下,孙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以“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网友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而丈夫在法庭上却始终坚持自己只是在网上“玩玩”而已,并未真正背叛过妻子和家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无论是“网恋”还是目前极为流行的“网婚”,显然都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没有重婚之嫌。

  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像孙女士这样,因丈夫搞“网恋”甚至“网婚”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法院在认定孙女士和丈夫的感情确已破裂后,同意了她的离婚请求,却驳回了要求丈夫支付“过错赔偿”的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作者:融融、毛蕾)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