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牛如意诉张香兰离婚一案[2003]

发表时间:2008-9-14 22:03:25 来源: 作者: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淅荆民初字第1号

  原告:牛如意,男,现年29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淅川县荆关镇药王庙村。

  委托代理人:段悠悠,荆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张香兰,女,现年30岁,汉族,文盲,农民,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杨建民、周云妮,南阳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牛如意与被告张香兰离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双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感情不知,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孩牛晓随我生活,孩子抚养费我自愿全部承担,嫁妆归被告所有。原告借其姨夫及姐各5000元由原、被告偿还。为此提供如下证据:

  1、结婚证一份,证明双方系夫妻关系;

  2、村计划生育证明一份,证明无违备计划生育;

  3、组会计、组长证言共一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证人李保林、苏有强、李娟、牛建伟、牛振奎证言各一份,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

  5、原告给其婊哥张金强、姐牛存华各打借5000元现金借据,以证明欠外债5000元。

  被告辩称:我同意与原告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我不承担抚养费,嫁妆归我,欠我姐夫9000元由双方偿还。被告为支持自己的要求,提供证人张玉兰(被告姐)、郭文华(被告姐夫)、叶建林当庭作证,证明原、被告家欠其姐张玉兰9000元没还。提供证人贺玉东当庭作证,证明开网吧月收入3000元;提供马合伟证言,证明开网吧月收入2000余元。

  经庭审,被告对原告证据1、2、3、4不持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供贺玉东、马合伟证人证言,证明开网吧收入额,但未主张分割财产,原告亦不认可。本院不予认定。原、被告称各自对外债务证据均属各自亲属证实,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认定。

  经庭审质证,可以认定以下事实: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6年12月4日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一女孩,取名牛晓。夫妻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因家务锁事争吵不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诉之本院要求离婚。另查明被告婚前嫁妆有:四组合柜一套、21英寸松下彩电一台、大理石圆桌一张、四人沙发一个、脸盆架、衣服架各一个。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角,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因家务锁事,双方争吵不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孩子抚养,嫁妆归属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予以准许。原、被告先主张婚后所欠外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37、18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牛如意与被告张香兰离婚;

  二、婚生女孩牛晓随原告牛如意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其抚养费;

  三、被告婚前嫁妆四组合柜一套、21英寸松下牌彩电一台、大理石圆桌一张、四人沙发一个、脸盆架、衣服架各一个归被告所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赵建峰

                                           审 判  员:李明银

                                          代审判员:白   淼

                                           二OO三年四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汪新法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