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22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妻子因外遇在离婚时赔偿丈夫名誉损失费1万元,但打的是一张现金欠条,丈夫在放弃债权数月后,又拿着欠条请求法院向前妻讨债。
高某与王某婚后感情出现危机,王某认识了单位的刘某,两人很快同居。为此,王某提出与高某离婚,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王某赔偿其名誉损失费。双方经协商,王某向高某打了1万元现金的欠条。去年5月两人离婚时,高某主动放弃了1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数月后,高某又拿着前妻打的欠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偿还现金1万元。在法庭上,高某称王某向其借款1万元,经多次催要,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要求前妻王某偿还的1万元是名誉损失费,不是借的现金,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而且原告还向被告写了保证书放弃债权,遂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穴记者赵珊?雪线索提供 左世友 李跃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