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潘婉美诉黄飞离婚案

发表时间:2008-9-14 22:00:59 来源: 作者:


  原告潘婉美,女,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三水市六和镇楼房村委会楼房村。

  法定代理人潘文玉,男,62岁,汉族,住三水市六和镇楼房村委会楼房村。是原告父亲。

  被告黄飞(又名黄健飞),男,30岁,汉族,住三水市六和镇深坑村委会塘肚村。

  原告潘婉美诉被告黄飞离婚一案,本院于2000年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潘建新于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开庭时,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潘文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飞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婉美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96年4月经他人介绍认识,后原告父亲将原告自幼患有严重弱智,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与被告谈及,被告经详细考虑后于同年9月与原告自愿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双方一直与原告父母一起生活,约过了丰年时间,被告开始对原告百般刁难,经常拳棍相加。1998年7月29日被告携儿子离开了原告回家,且一直对原告不予理睬。故起诉要求1.原告与被告离婚;2.儿子由被告抚养;3.被告给予原告自1996年10月至1999年12月止,每月生活费300元的经济补助款;4.被告分割住房10平方米,伙房5平方米给原告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在诉讼中提供了以下证据:

  1.三水市六和镇楼房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潘婉美的身份情况。

  2.三水市六和镇楼房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潘文玉与潘婉美是父女关系。

  3.三水市六和镇楼房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且由六和镇民政办公室加具意见。证明原、被告于1996年9月26日登记结婚。

  4.三水市六和卫生院诊断证明书二份。证明原告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原告于1997年7月31日在该院生育儿子。

  经审查,原告提供上述的证据均是原件,彼此间能相互印证,且被告又未有依法出庭提出异议,本院予以认定。综合原告的陈述,本院确认下列事实:

  原、被告于1996年4月经他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26日双方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初期夫妻较好,且与原告父母共同生活。1997年7月31日生育儿子黄兴民。由于原告自幼患有严重弱智病,生活不能自理,致夫妻经常嘈打。1998年7月29日被告携着儿子回家,与原告分居至今。原、被告没有债权,债务及共有财产。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自愿登记结婚,但婚后,由于原告自幼患有严重弱智病,生活不能自理,致夫妻经常嘈打,乃至双方分居,夫妻未能建立感情,现原告诉请离婚,应予准许,原告要求分割被告父母的房屋无理,本院不予支持。由于原告自幼患有严重弱智病,作为其父母也应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考虑被告没有职业,脚又患残疾,为此,原告请求被告给予自1996年10月至1999年12月止,每月300元的经济补助款无理无据,本院亦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潘婉美与被告黄飞离婚。

  二、儿子黄兴民由被告黄飞负责抚养。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潘婉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