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精神虐待——当前离婚案件的新特点

发表时间:2008-9-14 22:00:30 来源: 作者:


  案情

    原告冯某,女,某电厂职工。被告张某,男,某电厂职工。原、被告双方于1994年12月26日建立自由恋爱关系,1998年12月29日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由于性格方面的较大差异 ,以致于婚后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生气之后常拿“离婚”二字来威胁对方,互相猜测对方心理,谁也不理谁,婚后大部分时间双方一直处于分居“冷战”状态,且持续至今。原告冯某诉称,原、被告经自由恋爱,于1998年2月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分歧,2000年10月份,被告向原告提出协议离婚,后因故未达成协议,至此双方感情已出现明显裂缝,双方一直处于分居“冷战”状态,感情已破裂,现已无法挽回,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离婚,对婚后财产予以分割。原告向本院提供房地产契证1张。被告张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们双方于1994年12月26日自由建立恋爱关系,1998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感情基础好,长达8年的相亲相爱,她非常关心我,我毛病不少, 但无重大恶习,请求法庭给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挽救一个家庭。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较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由于双方性格方面的较大差异,以致于婚后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不注重夫妻间感情的培养和交流。双方发生矛盾后,均不能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以和善的方式主动找对方进行语言的沟通和交流,而是互相不理对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包融,缺乏互相迁就和互相理解。双方生气吵架后常拿“离婚”二字来要挟对方,不忍让,互相猜测对方心思,谁也不理谁,采取一种隐形的精神方式-“冷战”对抗对方。对此状况,夫妻双方不去积极主动地迁就对方,寻求对方的谅解和宽容,进行语言的交流和沟通,寻求一种解决的方式。而使该种状况愈变愈恶,最终导致原、被告双方感情出现裂缝。且原告对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丧失信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基础最基本纽带是夫妻间语言的交流和沟通,相互包融和迁就对方。就本案而言,双方已缺乏了夫妻感情生活维持下去最基本的感情纽带,若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对原、被告夫妻双方是一种精神上的隐形折磨和伤害,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离婚为宜。财产的分割,应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发,坚持男女平等,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分割。案经调解无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一、准予原告冯素君与被告张向明离婚;二、原告冯素君婚带财产:大衣柜1个;10000元房款、个人股票帐户300元归原告冯素君所有。被告张向明婚前财产:西冷牌箱1台;29英寸康佳牌彩电1台,归被告张向明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1台;双人床1张;写字台1张;沙发一套(1+2+3);茶几1个;消毒柜1个归原告冯素君所有。电视组合柜1套;书柜1个;金正牌VCD1台;日立牌空调1台归被告张向明所有。各人衣物归各人。三、婚后共同财产1.5间楼房1套(总价34925元)归原告冯素君所有,原告冯素君给付被告张向明17462.5元房款。案件受理费400元,原、被告各负担200元。

  评析

  这是一起因夫妻双方长期“冷战”而导致离婚的典型婚姻案件。本案的主要问题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婚后因长期“冷战”是否是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充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案件的核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制度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原则界限的,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这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婚姻当事人离婚自由的权利。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夫妻感情破裂的特征、条件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列举了13种情形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但是这种列举方式也没有穷尽全部情况,也难以调整发展变化中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健全和完善法定的离婚条件势在必行。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发展,伴随了新型事物出现,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必须打破旧的以往是否准予离婚标准的思想观念和办案习惯,代之以真正地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本案中浮出水面的是一起新型的典型离婚案件─一起因婚后夫妻双方长期”冷战“而导致夫妻婚姻走向绝境的案件。夫妻间长期的”冷战“,致使夫妻双方在双方发生矛盾、冲突和隔阂后,夫妻双方均不能采取积极主动地态度,以和善的方式,主动找对方沟通、相互交流思想、沟通感情,而是互相不理对方,互相猜测对方心理,缺乏夫妻间必要的沟通、交流和包融,缺乏互相迁就和理解。出现矛盾后,常拿”离婚“二字来要挟对方,以致于夫妻双方感情越来越脆弱,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精神动力的支持和精神上的满足,需要感情的碰撞和信任,需要语言的沟通和思想的交流,需要互相扶持和互相理解,需要相互迁就和包融。若夫妻双方缺乏了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语言沟通,相互理解和信任,互相猜忌对 方,互相不理解对方。可想而知,双方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无疑都是一种精神上的严重折磨和打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然结婚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双方由于性格方面的较大差异,以致于婚后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双方发生冲突后,又不注重夫妻间感情的培养,互相不理对方,互相猜测对方心思,拿”离婚“二字”玩笑“,以”冷战“来对抗对方。婚后不久便一直处于一种”冷战“状态,谁也不理谁,各过各的生活,形同”陌路人“,缺乏夫妻生活中最起码的语言交流和信任,理解和迁就,对此类型的夫妻生活,若继续下去,对原、被告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隐形的精神折磨,应视为夫妻间情破裂,以离婚为宜。本案中法院判决离婚合理合法。

  当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的日渐丰富,人们对夫妻生活有一种新的观点和看法,夫妻间共同生活的动力已不仅仅在于得到物质生活上的满足,而是寻求精神上的满足和交流。婚姻家庭的维系需要精神动力的支持。为此,伴随之夫妻间因精神方面的分散而导致的夫妻间“冷战”现象已日益登上社会的舞台。夫妻间的“冷战”现象日渐成为扼杀夫妻间感情生活的隐形杀手,应引起众多家庭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它已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从该起婚姻家庭案件反映的社会现实来看,夫妻间的“冷战”现象无疑是夫妻感情生活中的一种隐性的精神暴力,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依据。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该类现象将越来越多,应引起人民法院审判人中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希望立法机关早日出台机关法律法规加以指导和约束。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