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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打妻子要离婚 却因与人暧昧了妻少分财产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9:13 来源: 作者:


  因常被丈夫拳脚相加,难以忍受之下向法院提出离婚。但因女方与他人关系暧昧,离婚时也少分财产。  大连市的杨女士和丈夫李某于1998年10月登记结婚。蜜月过后,两人常常为家庭琐事吵闹。李某经常对她动粗。  今年9月11日,杨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要求离婚。  在法庭上,李某称,他们吵闹主要因为妻子经常夜不归宿,与他人出没歌厅、舞厅,而且婚后妻子还将20多万存款转移。另外,李某现在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脑部有病,现患有精神抑郁症,需要治疗,所以不同意离婚。  法院通过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经审理进一步查明:原告杨女士所说没有证据;被告李某所述基本属实,大部分都有证据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与被告离婚诉讼过程中与他人有暧昧关系,促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属于主要过错方,并且被告现在有病,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被告,原告应适当少分或不分。  昨日,金州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他们离婚。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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