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劳动律师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客户关怀
|
公司律师
|
本站动态
|
民商专题
|
媒体之声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刑事综合
|
便民通道
|
赔偿标准
|
电视采访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风景照片
|
法律顾问
|
远东风采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本站下载
|
法律文书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债权债务
|
工商登记
首页
>>>
离婚律师
>>>
离婚案例
>>>正文
本案原告离婚登记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9:42 来源: 作者:
案情
2003年7月,原告李某与第三人吴某以夫妻经常打架、感情破裂为由,持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提出离婚申请。镇政府认为原告与第三人系自愿申请离婚,且就子女、财产分割方面达成协议,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遂于当日为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离婚证》。同年12月21日,原告经精神疾病委员会技术鉴定组鉴定结论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精神病),遂以离婚时处于忧郁发作期,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与第三人吴某的离婚登记。
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其中应当包括对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以确定离婚申请是否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本案被告没有对原告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即作出离婚登记。被告为原告办理的离婚登记行为,缺乏事实根据,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04年4月, 法院认定被告镇政府违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原告李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法判决撤销了该离婚登记。
评 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是否应对原告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中第三项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据此,被告作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离婚申请人的离婚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其中应当包括对原告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被告办理原告与第三人离婚登记主要依据是其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三份材料,因原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签名不能确认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被告做出的准予离婚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综上,被告办理离婚登记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
ip查询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