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今日说法):
记者:王涓 魏轶
编辑:徐青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 郑小川教授
在海南省儋州市农垦那大医院里,将近70岁的刘桂英老人在服侍自己患脑瘫的女儿,而她这样呆在医院已经整整六年了。为什么是母亲照顾女儿,王琼花的丈夫又在哪里呢?刘桂英告诉我们,王琼花的丈夫已经提出了离婚。
六年前,刚满30岁的女儿王琼花因阑尾炎入住儋州市农垦那大医院,让母亲刘桂英无法接受的是,手术之后女儿再也没有从病床上站起来,并且不能和母亲说话,成了失去意识的植物人。据说这是因为王琼花当时做手术时麻药打的过多而脑缺氧造成的。
王琼花和丈夫林峰同在当地一家农场工作,王琼花是农场小学的英语老师,出事时他们的儿子刚刚四岁。在事情发生一年后,1999年,经过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认定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农垦医院终于同意每个月以借款的方式,给王琼花和她的儿子1000元生活费。
五年过去了,王琼花的病没有任何好转的迹象,这让王琼花的家人感到生活的无望。然而更让母亲刘桂英难以接受的是,2003年,在女儿生病的六年后,自己的女婿林峰竟然提出了离婚,这让作母亲的刘桂英感到无望的生活又雪上加霜。
在医院里,记者并没有看见王琼花的丈夫林峰。王琼花的母亲刘桂英说,林峰已经好久没有来看过王琼花了。以前他还一个月来一次,现在接连几个月连人影都没看见。同时,医院的护工也证实了林峰这些年来很少到医院来看望妻子。有时他来了也不会主动安慰妻子,陪她说说话,只是在病床边坐一会儿就匆匆走了。
提到离婚,老人难以抑制自己的愤怒。她说,王琼花生病头一年,林峰还到医院照顾妻子。一年之后,他对王琼花再也没有了关切,甚至于这些年来都是自己和大女儿两个人在医院守护。想到女儿的将来还要靠林峰,因此对于这些刘桂英从来没有计较过。没想到几年之后林峰竟然不念一点儿夫妻情分,绝情提出了离婚。
我们来到林峰的家想听听他的看法。林峰说,他也痛苦过,离婚是他思索再三才作出的决定,因为他想找人照顾这个家、照顾孩子,自己也想过正常人的生活,不管遇到多大的变故,生活还得继续。但是,现在在他心中已经很久没有家的概念了。
林峰说,自从妻子生病以来,自己要工作还要照顾自己的儿子,这个家太需要温暖了。每当他回到家,看到冷冰冰的灶台和空荡荡的房间,他心里就酸酸的很不好受。他觉得离婚对于夫妻双方都会有好处。
林峰说王琼花生病之后,他最初也尽心尽力照顾妻子,希望她能好起来。但是长时间和王琼花没有任何语言和情感的交流,和妻子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淡。林峰始终认为,夫妻之间的义务是相互的,在一方生病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另一方通过别的方式照顾孩子、照顾各自的生活。林峰坚持离婚,希望能顺利解决婚姻问题。但是王琼花的母亲刘桂英坚决不同意,她觉得林峰这种说走就走的做法太不负责任。
在商量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03年8月,林峰向儋州市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在诉状中林峰加上了这样的内容:离婚后愿意把王琼花视为家庭成员,继续照顾王琼花。然而作为王琼花代理人的刘桂英对这样的说法感到不信任。她说林峰平常连饭都不曾喂过妻子,怎么能在离婚后尽心尽力照顾她呢?
刘桂英现在最担心的是女儿的将来,如果和林峰离了婚,女儿就变成了无依无靠的人,自己终将比女儿先离开这个世界,到那时女儿举目无亲,不知道要靠什么维持生活,这个结局是任何一个母亲都不能接受的。连续四年照顾王琼花的护工也对林峰提出离婚的举动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这种妻子一病了就提出离婚的做法不仅不道德,还会让正常人对婚姻产生恐惧。
林峰提出离婚后,两家的关系就开始疏远。刘桂英说,只要能保住这个家,只要他们不离婚,作为母亲她就会觉得十分安慰。刘桂英只是希望在女儿病重的时候,林峰可以经常来看望看望,并以实际行动照顾妻子的日常生活。
2003年12月1日,儋洲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也形同虚设。因此准予林峰和王琼花离婚。林峰拿出两千元钱作为对王琼花的生活补助。对于法院这样的判决结果,刘桂英无法接受,她认为法院不应该支持这种妻子生病了就抛弃的不道德的行为。随后,刘桂英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不判决离婚。
2004年4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峰应该在王琼花生病期间照顾王琼花,尽到自己的义务。鉴于林峰履行义务的情况暂不判决离婚,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官说,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要互相履行义务,而女方成为植物人之后,男方五年来没有对女方进行照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也是违反社会道德良心的。法官还表示,像这样的离婚案件,半年之后林峰仍然可以提出离婚,而最终法院也会作出离婚的判决。对于夫妻间的扶助义务,除了法律中有限的规定外,更多地需要大家自觉履行。
主持人:法律上所规定的夫妻之间互相的义务包括什么?
郑小川:在理论上说包括生活上的扶助,经济上的供给,精神上的慰藉。现在出现了意外的情况,女方现在一定是不能尽义务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国家获准离婚的理由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从法律的理论上来讲,林峰是可以离婚的。
主持人:有很多人会觉得这个丈夫会很不仗义,在和妻子好的时候挺好的,妻子一旦出现了问题你就选择了离婚。大家会说这个丈夫的行为可能违反了道德约束。
郑小川:夫妻在建立共同生活以后我们就期待着相互帮助,这个案件中王琼花在健康的时候呢她们是和睦的夫妻,王琼花生病以后,丈夫就不愿意再跟她建立生活共同体了。但是我们也会这么想,法律也不能把一个人的幸福建立在另外一个人的痛苦之上,如果丈夫愿意照顾妻子,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上都是赞同的。如果丈夫不愿意再继续照顾妻子了,法律不把他强制地固定在妻子身边。
主持人:同样的一件事情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判决,为什么?
郑小川:不同的法官侧重点是不同的,一审法院的法官他侧重于保护丈夫离婚的自由权
二审法院更考虑到婚姻应该给每个人提供经济帮助、经济保障,要求丈夫更主动的、更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主持人:在我们以前的节目里面曾经讲过梁其放的离婚案和我们今天讲到的这个案情惊人的相似。
1989年,梁启放的妻子何燕萍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外伤,从此丧失记忆和语言能力,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梁启放无怨无悔照料妻子。8年后,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把自己愿意照顾何燕萍一生的想法做出书面承诺。梁启放再婚后,夫妻共同照顾何燕萍的生活。2004年上半年,记者再次见到梁启放时,梁启放一如既往地照顾着何燕萍。他说,自己对何燕萍的感情已经转化为亲情,他会按当初的承诺一直做下去。
主持人:生活里面的困境好像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总是显得特别无力,这个平衡点是不是很难找?
郑小川:我们一方面许可离婚,另一方面用一系列的措施保障失去婚姻人的利益。具体到这个案件,如果我们不让男方离婚的话,就等于是为了一个没有意识的人强迫另外一个人放弃了后半生的幸福。如果离婚以后我们没有对女方的生活做出安排,那大家对婚姻的信赖程度会降低。所以类似的判决要停留在经济的层面,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男方不来照顾的话,还可以用这笔钱请别人来照顾。
主持人:当我们回顾今天的案件之后不难发现,做出来的任何一个选择可能都是两难的,支持了一方,就意味着必然要多多少少伤害到另外一方。所以对于类似的案例来讲,梁其放离婚案可能是一个很好的范本。这么多年以来梁其放一直在精神上以及经济上支持和鼓励着
自己以前的妻子,因为毕竟对方是他曾经深爱过的人,曾经和他一起构建过一个美满和温馨的家庭。所以,当在出现类似的状况之后是不是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式,而不是选择对簿公堂。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